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车辆出售未过户 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

发布时间:2015-04-28  来源:中国法治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大 中 小 ]

  车辆出售他人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吗

  公众全民讯(秦剑锋)李某使用三年的小轿车,最近已出售并交付给王某,王某也将该车款付清。但由于该轿车正在办理过户手续,李某担心王某在这段时间发生交通事故而使自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条之规定:“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,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,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不足部分,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。”

  因此,李某的担心是多余的。该车已出售给王某,则该车在交付后发生的交通事故,责任由王某自己承担,李某不用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。

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:亓淦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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